捷克共和國將允許含 1% THC 的產品
- Ingrid Wei
- Jan 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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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共和國即將正式允許低 THC(最多 1%)的大麻及其衍生產品的受控銷售,該政策將於 2025 年 7 月 生效。這項措施是**《精神活性物質法》(Loi sur les substances psychomodulatrices)的一部分,該法律旨在規範被認為對公共健康風險較低的精神活性物質**。

法規涵蓋範圍
該法規針對基於科學證據認定為低風險的物質,初步涵蓋以下幾類產品:
低 THC 含量(最多 1%)的大麻花
低 THC 含量(最多 1%)的大麻萃取物與油品
卡痛(Kratom)及其萃取物
目前,HHC(六氫大麻酚,Hexahydrocannabinol)及其衍生物仍在審查中,尚不屬於該法規允許銷售的範圍。
銷售限制與管控措施
為確保未成年人無法取得這些產品,政府設置了嚴格的銷售限制:
✅ 僅限專門商店 銷售,需實施嚴格的年齡限制
✅ 線上銷售 僅限擁有實體店面的商家
❌ 禁止自動販賣機銷售
捷克衛生部(Ministère de la Santé) 將與國家公共衛生研究所(Institut National de Santé Publique) 合作,監督這些物質的分類與評估。此外,歐盟委員會(Commission européenne)預計將於2025 年年中完成對該法規框架的審查,以確保其符合歐盟法規。
參考國際經驗:捷克向瑞士模式靠攏
這項新政策與瑞士的做法相似。瑞士自 2016 年 起就已開放 1% THC 以下的大麻及其油品與萃取物 的合法銷售。
在捷克,目前 THC 含量低於 1% 的大麻 被歸類為 「技術性大麻」(chanvre technique),但這一分類造成了法律灰色地帶,使得1% THC 大麻早已透過商店或線上平台進行銷售。
此次捷克通過《精神活性物質法》,正式將這類產品納入監管框架,確保銷售合法化,並規範其供應對象,僅限於 成年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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